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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充电时,电解液的温度不应超过40。当温度达35以上时,应将充电电流减半,但充电时间要随之延长。如温度继续上升至40℃时,则应停止充电,待液温降至35℃以下,再继续进行充电。
二、初充电过程中,除特殊情况外(充电装置发生故障等),在20小时内不许中断。
三、初充电过程中,当连续充电30-40小时后,可间断1-2小时(但阳光蓄电池不能使用),然后再充电。全部充电过程中,应间断数次,直到间断I小时后,刚一充电立刻发生剧烈冒气现象为止。
四、初充电末期,以比重为1.400的稀硫酸或纯水,将电解液比重调整到1.2151-0.005(15℃时),停止一小时后,再充电。如此反复进行,直到电解液混合均匀,再调整比重,使其达到一致标准。当再充电时,立即发生剧烈气泡,初充电工作方告完成。
以上所述就是德国阳光蓄电池进行充电,要注意的事项,希望本文的讲解对大家有所帮助。了解更多相关知识,大家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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